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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签发错误 工作票签发人直接参加作业 触电死亡
发表时间:2022-07-06     阅读次数:     字体:【

1.事故经过

1977年5月1日,××供电所在更换10kV建设线4号杆B相针式绝缘子工作(此杆为双回线,双横担双立绝缘子固定,上排线建设线,下排线天津线)时,颜××(专责技术员,工作票签发人),采用绝缘斗臂车等电位方法作业。在拆开被更换针式绝缘子的绑线后,用左肩扛导线,用右手取被更换针式绝缘子时,右手触及铁横担,造成弧光接地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工作票签发错误。一是针式绝缘子损坏为一般缺陷,没有带电更换的必要性;二是此杆为双回10kV线路,双横担双固定,线间距离小,不具备等电位作业条件,作业没有安全性。

⑵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直接参加作业,没有制止其违章行为,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3)工作人员未经过带电作业实际操作培训,不具备等电位作业技能。


擅自改变安全措施 带电作业无人监管  导致触电死亡

1.事故经过

为防止10kV出口避雷器隔离开关杆下落时打破避雷器瓷件,1967年2月20日,变电工区在黄旗屯变电所进行装设止挡工作。经研究决定,采用带电断开避雷器隔离开关电源侧引线再装止挡。签发了第二种带电工作票,上午完成装设三组止挡工作。下午进行到10kV新生线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人员研究,认为该组避雷器隔离开关B、C相开距满足了0.4m的带电作业距离。所以,决定不拆B、C相隔离开关电源侧引线。13时43分,工作人员董××独自一人在梯子上拆C相角铁后,忘记了该相隔离开关电源引线没有拆断,习惯性地顺手合上隔离开关杆触电,从梯子上摔下,两手均有电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工作负责人擅自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违反了“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规定。

(2)单人作业,失去监护,违反了“带电作业必须设专责监护人”的规定。


工作负责人无票自行作业  触电死亡

1.事故经过

2002年8月13日,××供电分公司故障修理班班长娄××,接到10kV养鱼线81号变压器缺相的故障维修通知后,于12时50分和值班员吴××驾车到达故障现场,发现变压器二次跌落式熔断器B、C相熔丝熔断。二人在地面用绝缘杆摘下B、C相刀身,更换熔丝后,用绝缘杆将B、C相刀身挂到刀座上。在地面用绝缘杆合B、C相跌落式熔断器,B相合闸良好,C相合不上。娄从车上取下梯子,在未填写故障修理票、变压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从右侧登上变压器台;在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左手抓住变压器台二次铁横担,右手握着带绝缘柄的钳子夹着C相刀身合闸环,合C相跌落式熔断器。因刀身合的不牢固,使用钳子敲打刀身,刀身自然脱落到娄的右手上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处理变压器二次C相跌落式熔断器故障时,既没填用故障修理票,又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进行低压带电作业,违反了“工作票制度”。

(2)工作组负责人自行作业,失去监护,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3)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违反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的规定。


临时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  触电烧伤

1.事故经过

1996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66kV黄旗屯变电所10kV升压工程中,变电工区检修班结束当天工作任务后,根据运行人员提出的将10kV新生线穿墙套管处引流接上的要求,工作负责人倪××在没有工作票的情况下,指派陈××去接引(此时新生线穿墙套管处已由旁路母线充电)。当陈××用扳手触及新生线穿墙套管螺栓时,发生弧光触电,将右手大拇指、食指烧伤。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此项工作是当天工作票以外的临时工作,没有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违反了“工作票制度”。

(2)没有验电就进行作业,违反了“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无人监护  带电登变压器台  坠落烧伤

1.事故经过

2002年9月6日15时45分,××供电分公司故障修理值班长金××和值班员于×,驾车赴矿建小区故障修理途中、获知送电工区在更换66kV松江分27号钢管杆放旧杆时,将附近的380V低压线路碰混线造成短路。金××、于×二人到10kV天津线4右3号变压器台所供的低压线路,使手绝缘斗臂车查看导线的损伤情况,发现导线轻微烧伤,但不影垧运行。二人随后到10kV天津线4右3号变压器台,发现变玉器一次跌落式熔断器B相熔丝管掉落地面,C相熔丝管跌落,二次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均未断。于×用绝缘杆摘下一次C相熔丝管,但未拉开A相熔丝管,金××把二次跌落式熔断器拉开。在于×用回车取一次跌落式熔断器熔丝时,金××自行登上变压器台查看是否还有故障点时,右臂碰触A相母线触电坠落地面,造成右上、下肢烧伤。

2.事故原因及教训

(l)没有执行故障修理票,在变压器台没有全部停电的情况下登台检查,违反了“工作票制度”。

(2)工作组负责人自行登上变压器台,失去监护,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3)登台时没戴报警安全帽,违反了“劳动防护”的规定。    


误把有电视为感应电 变压器工作台作业触电死亡

1.事故经过

2001年,××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配电检修二班为配合市政道路改造路灯亮化工程,10kV大格干1~109号停电作业,该供电分公司配电高压工程师李××,将运行班班长交给的大格干高、低压缺陷汇总单交给配电检修二班副班长冯××(本次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二班准备10kV大格干停电作业。当高压工程师李××接到调度工作许可后,将其签发的0309305号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工作票交给冯××,并同时发出了可以开始作业的许可命令,工作内容为10kV大格干1~109号登检、处理缺陷工作。

冯××带领工作班成员到达现场后,便组织工作班成员列队宣读工作票,并进行了危险点交底及签名确认。

检修二班按工作票的要求,先后在已停电的10kV大格干1号、42号、43号、109号杆上进行验电,并挂接了四组接地线,工作班7人集中在一起处理了两处缺陷后,将2人留在大格干58号,负责更换一组跌落式熔断器及一组低压隔离开关,并要求其工作结束后即在原地等候,其余4人在工作负责人带领下按缺陷汇总单上的地点到达10kV荣达分7号变压器台,冯××安排赵××(死者)、李×负责此台作业,工作任务是更换两支变压器台跌落式熔断器及一支低压隔离开关。二人接受任务后赵××伸手拽变压器台托铁登台。这时李×对赵说“听听帽子有响没有”,后李×即俯身去取材料。李听赵××说:“感应电”,紧接着就听到“呼”地一声,李抬头一看发现赵××已经触电倒在变压器台上。经现场人员紧急联系该供电区调将10kV砂轮Ⅱ线停电后,将赵××救下变压器台,此时赵××已触电死亡(当时10kV荣达分实际在带电运行中,原因是10kV荣达分是10kV大格干和10kV砂轮Ⅱ线的联络线,原来由10kV大格干72号受电运行,因系统运行方式变更,荣达分已于2000年11月21日改由10kV砂轮Ⅱ线受电,非本次停电范围)。

2.事故原因

(1)高压工程师李××在接到配电运行班班长王××提供的10kV大格干高、低压缺陷汇总单时,未认真审核就将10kV大格干缺陷汇总单中的10kV荣达分缺陷内容一并交给工作负责人冯××,也未向工作负责人明确交代10kV荣达分带电的实际情况,其签发的工作票是一张严重违章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列的安全措施也不完善,不能保证现场安全作业的要求,即未在10kV大格干72号至10kV荣达分l号间装设接地线,结果给作业员造成错觉,误认为10kV荣达分在本次停电作业范围,以致于作业人员超出停电范围作业造成人身感电,是之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负责人冯××在接到工作票后,未认真审核工作票和缺陷汇总单,未检查出工作票所列作业范围与缺陷汇总单内容不符的问题,而且对10kV荣达达分运行方式变更也不清楚,因此没有及时发现10kV荣达分带电及在10kV荣达分作业已超出停电范围的情况,错误安排作业任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票因。

(3)工作班成员李×、赵××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进行荣达分7号台作业前,未履行验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⑷李××向班长王××要大格干缺陷单时,王××将大格干的缺陷汇总表交给李××。在大格干的缺陷汇总表中包含着有电的荣达分的一些缺陷,给本次作业留下了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5)该供电分公司区调主任张××,不认真履行调度职责和调度会签制度,未能按规定在停电作业会签单中应填写邻近保留带电线路及设备栏内注明10kV荣达分1号断路器及以下线路有电的内容,没有起到作业会签的作用,没有为保证安全作业把好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6)该供电分公司领导和专业人员执行第二监护人制度不好,尤其是该供电分公司的安监人员没有到岗到位、深入作业现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没有尽到监督责任。

(7)该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配电)副经理韩×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在未审核工作票、也不了解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即在电话中同意李××代其在工作票的签发人栏内签名,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3.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发生于“未充分考虑、未认真审核、未认真履行”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归结为“未认真”等于事故, “认真”等于安全。可见,充分考虑、认真审核,认真履行,措施完善,行为就到位,必然安全作业。


不填写工作票  口头布置任务  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1993年4月,××供电局根据用户报告,发现10kV体东线31号柱上油断路器C相引线断线。当日22时30分,供电局生产副局长潘××组织运行一班班长郭××、运行二班班长邓××、技术员张×、安全员唐××、供电局局长刘××和两名汽车司机,共9人赴现场更换油断路器(因长年失修,需更换)。出发前,没有填写工作票,副局长潘××口头向参加作业人员布置了工作任务,并交代了“下面的路灯线有电,要注意!”。经调度允许,到达现场开始停电操作。在潘的监护下,由郭、张二人分别在作业的31号杆两侧验电后,挂上两组接地线。在潘××和刘××的监护下,杆上作业的郭××、邓××、张×三人顺利地完成了拆掉和放下故障的油断路器,换上新的油断路器。在连接新油断路器的引流线工作中,接最后一个电源侧B相引流线前,张×准备用大铁剪子剪断引流线的多余部分(约10m长),这时,郭××刚做完B相引流电源端缠绕后,身体换位,又未绑好腰绳,就用手握着B相引流线多佘部分,协助张×剪线。当张×剪断引流线后,侧身向横担的拉板上挂大剪子时,发生触电,他大叫一声,猛烈摆动身体和扬手,将B相导线上挂的地线打掉。随即郭××触电,坠落在下方低压线上仰卧不动。这时,杆下人员急忙剪断路灯电源线,拉开附近的30号左3变压器台上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救下郭××,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经调查分析,触电原因是:作业的31号杆的下部低压横担上有5条导线,其中供路灯照明的两条线有电(路灯的相线与公用中性线)。剪断掉下的多佘引流线,将路灯的相线与低压B相导线短接,把路灯相线电返送到作业的31号杆高压线上,致使张×、郭××触电。在此瞬间,张×由于有腰绳保护,猛烈摇摆脱离电源,幸免高空坠落;而郭××坐在铁横担上,右手握着B相电源侧引流线,又失去地线保护,高压电通过右手、右手腕及左腿对地放电致死。

(2)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次柱上油断路器引线断线,早在前日已经发现,完全有填写工作票的机会,而实际没有填写、签发、也没有针对作业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措施,如路灯线没有停电,附近30号左3变压器台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未拉开,造成反送电的可能性;剪下的导线下落过程中,可能触碰下面带电线路等等,均未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以致发生触电事故。

3.事故教训

缺乏分析预测高压线作业行为,剪掉多余10m长的引流线掉在带电路灯线上,造成向高压线反送电,引发触电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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