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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停电许可 自行灯杆作业 触电身亡
发表时间:2022-08-04     阅读次数:     字体:【

1.事故经过

1981年11月26日,吉林电气服务公司外线二班在10kV珲春线20号变压器台进行低压线路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工作负责人白××带领工作班成员到达现场后,在没有停电、没有宣读工作票的情况下,首先将作业组人员进行了分工,到各自的作业地点做准备工作,并告知“没有我的命令,谁也不许登杆,现在我去联系停电”。白××通知用户后,到珲春线20号变压器台将变压器停电。在珲春线20左3号杆准各工作的刘××,看到附近的锅炉房电灯灭了、电动机也不响了,就对同组工作人员说: “停电了,上吧”,同组工作人员说:得等白师傅回来。刘××说:没事,都停了。就登上电杆,右腿跨在横担上,坐在导线上绑安全带。此时,刚将变压器台停电的白××,经附近用户的要求:“再给送几分钟电,让我们把焊件焊完”。白想:刚停电,我没让上杆,不会有人登杆。便命令工作人员把跌落式熔断器合上,恢复送电,致使在20左3号杆上的刘××触电(380V),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工作人员在没有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的情况下自行登杆作业,违反了“工作许可制度”的规定。

(2)登杆后,没有验电、装设接地线,违反了“验电、装设接地线制度”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没有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的技术措施情况下,提前现场分工各自准各工作,违反了“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方可上作”的规定。

无接地线作业  约时送电  致使两人重伤

1.事故经过

1962年4月22日,送电工区进行66kⅤ长吉线路停电检修。全线共分5个作业小组,设一名总联络负责人(李××)。在工作开始前两天,由工区专责技术员编制了一份“施工措施计划”,并以此代替工作票。其中规定:8时30分~16:30分为工作时间。并规定: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开始和结束工作均用电话与总联络负责人联系。22日晨,总联络负责人李××和第一组工作负责人李×同车前往现场。在车上李××了解到该组地段分散、工作任务重。李××与李×约定:16时25分前,如果李×不来电话联系,李××就认为李×作业组工作全部结束,可以向调度汇报联系送电。李×没有将此约定告诉作业组员,作业组成员还认为是联系送电。16时32分,工作人员向工作负责人李×提示:已到联系电话时间了。这时李×慌忙跑到数180m外的专用电话线路与李××联系。但约定联系时间已过,其他四个作业组均已汇报工作结束,16时30分,李××向调度汇报工作全部结束可以送电,并将电话线拆除。致使李×与其联系不上,也没有命令杆上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杆,而是继续联系。16时49分,线路送电,造成在线路上作业的许××、蒲××触电。变电所运行人员发现送电后的检修线有接地,立即切开线路,使许××、蒲××脱离电源。经抢救后,许××截去双手和右小腿,蒲××截去双脚和右臂。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没有认真执行联系送电的规定而约时送电。违反了原燃料工业部1684号命令中的“严禁约时停、送电”的规定和工作许可制中“严禁约时停、送电”的规定。

(2)用施工组织措施计划代替工作票,违反了“工作票制度”。

(3)无接地线作业,使作业人员失去地线保护。违反了“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的规定。

(4)在超过约定时间且电话联系不上时,工作负责人没有立即命令线路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未经许可  登上构架  重度烧伤

1,事故经过

1992年11月10日, ××供电局配电维护班处理松北1号配电亭东侧变压器室10kV负荷开关触点严重烧伤的缺陷。该配电亭分为东、西两变压器室,10kV进线从东室户外引人,西室10kV进线由东室上方通过,当时西室变压器运行,东室变压器停运。工作负责人沈××持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带领作业组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次切开西室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器、一次负荷开关和户外隔离开关,将配电亭全部停电。工作组成员袁××和关××在东室登上给西室送电的10kV母线架构上,沈××在下方共同将东室变压器一次负荷开关拆下,三人下到地面。由于旧负开关横拉杆销子铆死拆不下来,新负荷开关又没有销子孔,需临时电源钻孔。沈和袁合上户外隔离开关给西室变压器送电。钻孔后,沈让袁××、牟××拉开户外隔离开关,沈自己搬开关,在户外隔离开关没拉开的情况下,关××自行上到母线构架准备装负荷开关时触电,致使面部、胸部烧伤,烧伤面积达30%。

2.事故原因及教训

(l)配电亭临时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没有明确指明具体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自己又直接参加作业,对工作人员失去监护。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2)关××未经过工作负责人许可,二次登上母线构架。违反了“工作许可制度”。


没有命令  自行登变压器台  烧伤坠落

1.事故经过

1989年4月19日,××供电局配电班王××(工作负责人)、赵××等三人,在10kV城一线进行变压器小修工作。当进行到67号变压器台时,在没有宣读工作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赵××自行登上变压器台作业。当清扫10kV  C相套管时触电,从变压器台上摔落地面。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没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就开始作业,未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违反了“工作票制度”。

(2)没有接到许可工作命令,自行登变压器台作业,违反了“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失去监护,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超出工作票指定范围  检修人员发生感电事故

1.事故经过

××供电公司变电二工区检修班工作负责人江×等六人执行0242024第二种作票进行×××一次变电所66kV新建××线断路器本体及机构箱调试,东西隔离开关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时间为2002年3月5日8时30分至3月7日15时30分。6日11时20分左右江×等4人去检修车间加工隔离开关引线线夹、钻孔,加工隔离开关传动拉杆,吕××(伤者)、王××在安装完××线东西隔离开关线夹后,拿着剩下的三个线夹来到××线乙隔离开关处(该隔离开关线路侧有电,且不在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内),吕××登上乙隔离开关支架,王××在下面传送线夹,当王××取第三个线夹时,站在乙隔离开关支架上的吕××发生感电,倾倒在乙隔离开关支架上。经与调度联系,拉开对侧××变电所66kV××线断路器,将线路停电。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左手、左脚有电弧灼伤痕迹,左脚有一125px2创面,为Ⅲ度烧伤。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作业人员吕××、王××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的前提下,擅自扩大工作任务,到工作票工作任务指定范围以外的××线乙隔离开关进行作业(该隔离开关线路侧带电),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在运行带电设备与施工现场设置隔离围栏,没有悬挂任何安全标志牌、警告牌,没有设备名称,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负责人江×,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在离开作业现场时,没向作业人员交代,也没有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致使作业现场失去有效监护,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⑷危险点控制表虽已明确指明东、西母线,××线乙、丙隔离开关,××线带电运行中,而且进行了交代提问、签字,但没有要求在作业地点设置全封闭临时遮栏和相应的标示牌。

(5)运行许可人员没有根据作业任务和现场实际认真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新建设备运行方式发生变化(乙隔离开关带电)后,没有指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满足作业人员的安全需要。

(6)新建设各间隔乙、丙隔离开关与线路接引后部分带电,没有按运行设备管理。

(7)新建设备没有按运行设备管理,没有设置隔离围栏、没悬挂安全标专牌、警告牌,没有设备名称,现场失去监护,导致两名操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任务,一名人员登上不在工作票范围的带电线路隔离开关作业触电烧伤。

不合对设备  误登带电设备  发生感电事故

⒈事故经过

1996年,××送变电工区变电检修班周××等12人进行2号主变压器一、二次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清扫检查、主变压器本体喷漆、设备刷油工作。在设备刷油漆过程中,检修班成员叶××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自行登上2号主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构架刷灰色油漆时,右手触及中性点隔离开关带电侧部(1号主变压器、消弧线圈在运行中,二号主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一侧带电,为运行中设备),叶××当即感电坠地面,脸部摔伤,左小腿踝关节上部外侧有放电点,事故发生之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一个月后死亡。

2,事故原因

(l)××变电所历来春、秋检工作历来是在两台主变压器全停的情况下进行的。该所两台主变压器并列运行,主变压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运行。今年秋检安排两台主变压器分别停电作业,××工区从上到下忽视了主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在一台主变压器运行中一侧隔离开关带电的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许××在2号主变压器中性点套管至中性点隔离开关间未按要求挂一组接地线。

⑵××变电所当值运行人员对停电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带电部位、安全措施、接地线装设情况没有认真核对、检查,也未在带电栏内填写主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有电,变电检修班该项工作负责人周××在办理、执行、宣读工作票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临近带电部位。事故当事人叶××在无监护的情况下,没有同他人打招呼自行登上中性点隔离开关,不系安全带,进行刷油漆作业,导致这起人身感电事故。

3.事故教训

(1)工作票签发人在2号主变压器中性点套管至中性点隔离开关间未按要求挂一组地线的危险行为。

⑵当值运行人员对停电范围内工作任务、带电部位、安全措施、接地线装设没有认真核对、检查,也未在带电栏内填写主变压器中性点隔离开关有电的危险行为。

(3)工作负责人办理、执行、宣读工作票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临近带电部位的危险行为。

⑷事故伤害人在无人监护下,没同他人打招呼自行登上中性点隔离开关,进行刷油漆作业的危险行为。

应停电作业  而带电作业  造成人身感电重伤事故

1.事故经过

1999年5月9日,××供电局检修二班,在10kV北陵干19~20号杆(15m杆)拆除废弃的路灯线作业,线路下方交叉跨越有10kV铁路系统线路(8m高)在运行。采取的措施是两端用尼龙绳拴结拆除的路灯线向20号杆方向串放。作业中,由于19号杆一端尼龙绳突然脱落,路灯线随之下落,搭在运行的铁路10kV信号线上,致使在20号杆上作业的工人张××感电,双手腕、腿部灼伤。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供电局对本次作业外部电源情况和作业现场对铁路电源造成的危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2)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下方铁路线路,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而在实际所采用的措施中,没有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的需要,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险情,直至发生事故。

(3)采取带电作业的方案,应针对拆除路灯线的作业过程,做出路灯线一旦脱落的预防措施和如何预防拆除路灯线作业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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