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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上验电 无监护触电死亡
发表时间:2022-08-21     阅读次数:     字体:【

1.事故经过

1993年12月3日,××发电厂电运一班,在对35kV215号旁路断路器代××线214号断路器的操作进行准备,全班共7人,有操作权的6人,有监护权的4人。操作票由何××主动填写。8时30分,班长朱××下令,由宋××为监护人,何××为操作人。两人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正确无误。班长进行了检查,值长签了名,临操作前,班长嘱咐:“慢点干,注意点,要小心,别出事”。当两人在操作完第10项“断开214号断路器的甲隔离开关”后,何××说: “下一项要验电,我去取验电器”。当时监护人正在票上做操作完项打”√”记号,因天冷,钢笔不下水,费了好大劲才打好“√”的记号,脚踏着雪,低头往前走,一抬头,只见一道弧光,何××从铁梯子上倒下来,摔在电缆沟盖板的雪地上,宋只听何说了一句话:“怎么215号断路器还漏电?”何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操作人何××对SW2型断路器构造不清楚,认为断路器下节无电。在操作中何××违反《安规》(变电)第23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的规定,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登上铁梯子,在不熟悉的带电设备上试验电器,致使握验电器的右手距断路器下节带电部位安全距离不够,将耐压8kV绝缘手套击穿,触电身亡。

(2)监护人宋××违反《安规》(变电)第54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和第23条规定,造成操作人员脱离了监护范围,没有发现操作人去登操作范围外的设备,更谈不上制止了。

(3)虽然宋、何二人都有监护权和操作权,但何进厂才8个月,宋又是第一次担任监护人,都是初次进人角色,缺乏实践经验,所以,班长对人员安排时,考虑不周,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教训

安排作业人员组合要考虑技术素质和作业经验。此事故重要原因是监护人第一次担任监护职责与刚进厂8个月且不懂断路器构造的操作人共同工作,导致现场作业中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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