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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违章参加作业致轻伤
发表时间:2022-08-18     阅读次数:     字体:【

1. 事故经过

1999年9月29日,电力检修公司变电一处在江北一次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开工前由于原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未到,临时变更王××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为沈×、张××、王×,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口头上跟工作班成员交代了工作任务、地点、停电范围和带电范围,特殊交代了35kV吉天线有电注意安全,王××和沈×清扫35kV旁路母线悬垂、涂硅油。张××、王××负责35kV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清扫,两个小组开始同时作业。沈×在王××监护下登上35kV南侧第一个构架进行清扫,王××自行登上南侧第二个构架进行清扫。两个构架清扫结束后,沈×强调身体不行,不能擦了,王××便派沈×去清扫所用变压器,自己登上南侧第三个构架进行清扫。10时17分,王××清扫完绝缘子,解开安全带起身下构架过程中,身体失去平衡,右手对上方临近带电的35kV吉天线C相导线放电(显巨构架1.27m),触电后左腿卡在构架上,悬在空中。被现场作业人员救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右手虎口、肘部内侧及两脚有放电烧伤痕迹,左腿腓骨骨裂。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工作负责人直接参加作业,失去监护。违反了“工作负责人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的规定。

(2)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不全,没有明确指出35kV吉天线C相与构架距离近的危险点及防止触电的措施。违反了“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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