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1979年9月5日,送电工区三八带电班进行66kV吉肥乙线带电测试压接管工作。在测试7~8号杆间导线压接管时,由于导线压接管的位置靠近国营机械厂的电网里侧,工作负责人知道电网有电,决定在电网外边测试,但没有向工作组人员讲明电网有电。在测试工作中,工作班成员于××感到工作不方便,想钻进电网,并请示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回答“不用进去了”,但没强调电网有电。于××在钻电网过程中左脚刮在电网上触电。造成左脚截肢,右手烧伤的重伤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工作负责人没有明确指明电网有电,且自行参加作业,失去对工作人员的监护,违反了“工作监护制度”。
(2)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钻越电网:违反了“工作许可制度”。